燃气使用“六必会”:
用气先检查;
用气要通风;
用气不离人;
用后关角阀;
泄露勿用电;
定期查软管。
燃气使用“十牢记”:
(1)管道天然气敷设到位的区域,应当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气源。
(2)严禁使用不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用具。
(3)燃气设施必须配套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自动切断阀。
(4)燃气设施(天然气)必须使用金属不锈钢波纹管连接,波纹管严禁穿墙、穿卧室、穿浴室使用。
(5)天然气专用房间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油炉、碳炉、生物质颗粒炉等双气源或双火源。
(6)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的“双嘴”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放置在室内人员就餐区。
(7)严禁使用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8)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头连接金属包覆软管长度不大于2m,必须使用符合国标规定的报警器、减压阀或自动切断阀。
(9)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用电安全规范“十要求”:
(1)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直接灭火。
(2)严禁电动车室内、楼道飞线充电。
(3)室内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4)开关跳闸应先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严禁短接开关或强行送电。
(5)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选对大功率电器插座,严禁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替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
(6)不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设备,及时淘汰过期、超期电器设备。
(7)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有异味,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8)使用电暖器等设备时应远离易燃物,严禁利用发热电器来烘烤潮湿的衣物。
(9)严禁用湿手或湿抹布,接触或擦拭带电的电气设备。
(10)闭店期间,随手关闭电源。
消防安全“四要”:
要在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分散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要确保周围消防通道畅通,不乱停放车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无外窗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层应设置消防救援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并在室内和室外设置永久性明显标识;
要及时清理场所内的可燃物,科学、安全存放货物;
要熟悉场所周围环境,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
消防安全“五不要”:
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不要私拉乱接线路;
不要在房间内随意使用明火做饭、取暖;
不要在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不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对房间进行装修、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