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年宁夏电网优先发电优先用电计划的通知

阅读:748 时间:2021-12-29 14:29

宁发改运行〔2021〕869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要求,坚持保民生工程优先、保新能源消纳优先的原则,结合区内外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和供需实际,制定2022年宁夏电网优先发电、优先用电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用电、优先发电计划规模

2022年宁夏全社会用电量预计1225亿千瓦时,其中居民、农业优先用电量约11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量30亿千瓦时,共计140亿千瓦时,按照“优先发电计划不得大于优先用电计划及电网代理购电量的总和”原则,2022年计划安排优先发电量140亿千瓦时。


二、优先用电计划

优先用电主要保障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电网代理购电量主要满足10kv以下暂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电需求。


三、优先发电计划

优先发电主要安排给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气电、水电、关停拆除机组发电权等机组,该部分电量全部执行基准价格。

(一)安排气电、生物质、余热电厂、水电、关停拆除机组发电权等优先发电计划65亿千瓦时。风电、光伏优先发电计划75亿千瓦时,优先发电计划以外电量全部进入市场。

(二)哈纳斯热电厂(东、西部)为燃气发电机组,未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拟参与深度调峰,核定优先发电计划22亿千瓦时。

(三)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优先上网、保障性收购。

(四)银星能源南山四线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南山八线贺兰山一风场(40.8MW)、天净神州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莲湖贺兰山二风场(10.2MW)、中卫四光伏(3MW)、贺兰山风电场四期扩建(30MW)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吴忠青铜峡红碴子风电场(10.5MW)以上7个交易单元属于无补贴电站,2022年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

(五)2021年新能源发电机组参与关停、拆除等燃煤自备机组替代交易的,按照替代电量20%予以奖励。光伏园区电站并网发电项目根据配套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按照优先发电计划的10%给予奖惩。

(六)新并网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提出优先发电计划核定申请,自申请次月1日起按该发电类别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标准(按日折算)核定优先发电计划。

(七)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装机容量10%,连续储能2小时以上建设储能设施的,经验收并网后,次月1日起按该发电类别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标准(按日折算)10%给予奖励。

(八)青铜峡水电(302MW)和沙坡头水电(120.3MW)为区内低价保供电源,2022年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


四、组织实施

(一)发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以上原则核定,详情见附表,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书面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结束无异议自然生效。

(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将2022年优先发电计划,结合各发电企业检修计划等实际情况分解到月,宁夏电力交易中心于每月月度交易前根据次月电量预测和月度优先发电计划,测算次月直接交易电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年宁夏电网优先发电优先用电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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